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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0-02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

  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 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

  2、人员信息

  ■

  3、业务规模

  ■

  4、投资者保护能力

  ■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诚信记录如下:

  ■

  (三)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以聘任致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经过与致同协商,根据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0万元(含税),本公司为新上市公司,无可比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19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0万元(含税),并同意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9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建议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致同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作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0年度审计业务的实际情况并依据相关审计收费标准,确定致同的相关业务报酬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和聘用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六)本次2019年度审计费用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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