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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4号文核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6元,募集资金总额20,068.16万元,扣除各项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100.10万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19日对该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5-00049号的《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1,123,434.86元(不含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由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149,509.25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000,00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6,877,605.14元(不含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由募集资金产生的累计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1,676,363.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监督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2015年3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公司、托管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交通银行贵阳经济开发区支行于2016年12月16日分别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各银行分别开设了1个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募投实施主体到金马包装》,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复合转移纸搬迁技改项目”的实施主体。据此,贵州金马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2017年11月14日与托管银行、保荐机构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英大证券)、贵州永吉新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及我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本年度,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全部销户。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置换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投资相关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大华核字[2020]003228号)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永吉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英大证券核查后认为:永吉股份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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