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8 证券简称:金河生物 公告编号:【2020-021】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9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5月11日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0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2020年5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新坪路7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提交《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19年度股
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9、审议《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1、审议《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2、审议《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3、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新增为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6.1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6.1.1选举王东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1.2选举张兴明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1.3选举李福忠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1.4选举谢昌贤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1.5选举邬瑞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1.6选举王志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16.2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6.2.1选举姚民仆先生为独立董事;
16.2.2选举卢文兵先生为独立董事;
16.2.3选举谢晓燕女士为独立董事。
1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提名候选人的议案》
使用累积投票制对以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7.1 选举张千岁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17.2 选举姚建雄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的要求,以上议案6、8、9、10、11、16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议案16、17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选举,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6、17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和监事2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13、15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
四、现场会议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 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股东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有股东帐户卡及本人身份证 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3、登记时间:2020年5月7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登记地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半天,参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
联 系 人:高 婷
联系电话:0471-3291630
传 真:0471-3291625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4号鼎盛华世纪广场写字楼22层
七、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8”,投票简称为“金河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提案17,有3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提案16,有6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提案18,有2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被委托人姓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注:
① 此委托书非累积投票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② 对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的议案,投票人拥有的投票总数等于股东持有的股份数乘以子议案的个数。
如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出明确指示,受托人 是□ 否□ 可以按照自
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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