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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56         证券简称:西麦食品         公告编号:2020-007

  桂林西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在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中第九点“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部分,详细描述了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燕麦食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专注于燕麦食品产业,以“全家人的健康选择”为品牌核心价值,以“执信和、健康道”为企业经营理念,借助现代化的生产基地,依托全国性的高效销售体系,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绿色、营养、健康的食品,是中国燕麦行业知名品牌,在消费者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以燕麦为主的谷物健康食品,旗下有以热食冲调燕麦产品为主的西麦品牌和冷食休闲燕麦产品为主的西澳阳光子品牌。产品按类别分主要包括纯燕系列燕麦片及复合系列燕麦片。其中纯燕系列燕麦片主要包括绿色燕麦片系列和有机燕麦片系列;复合系列燕麦片主要包括西澳阳光牛奶燕麦片系列,平衡滋养燕麦片系列,中老年营养燕麦片系列等。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规范的原材料采购流程,严格控制采购的各个环节,包括确定物料需求、编制采购计划、下达采购订单、入库检验及货款结算等,确保公司采购的原材料符合公司的要求。公司原材料采购由采购部和国际贸易部负责。采购部和国际贸易部根据销售、研发与生产部门提供的物料采购需求,结合原材料市场行情、供应商情况与公司库存,组织协调采购工作。

  2、生产模式

  公司根据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下达年度生产计划至生产制造中心,制造中心结合市场需求灵活制定季度和月度生产计划,在满足产品市场需求的前提下保证公司生产部门的协同高效。各级生产部门根据季度和月度计划编制生产计划表,并下达对贺州西麦、河北西麦两个生产工厂的生产安排,生产工厂根据该表调整生产计划、完成排期并组织生产。工厂在日常生产中根据生产计划表及生产指令各自调度并实施生产。

  3、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模式主要包括经销模式与直营模式。具体如下:

  (1)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年度经销框架合同,由经销商在双方经销合同约定的框架内,根据销售需求向公司下达订单,由公司负责发货、运输,经销商负责销售给最终客户的买断式销售模式。

  (2)直营模式

  直营模式主要是指公司直接与部分大中型商超签订销售合同达成购销关系,约定供货方式、结算方式等,公司根据其采购订单配送货物,由各商超直接向终端消费者销售产品的销售模式。除此之外,直营模式还包括自营电商以及B2B模式,其中自营电商是指公司通过自营电商平台直接对外销售产品,而B2B模式指的是公司直接与部分食品类企业签订销售合同销售部分燕麦片半成品及配料等,公司根据其采购订单配送货物。

  (三)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产品盈利能力较强,生产运行良好,整体财务状况良好,资产周转能力较高,销售规模稳步增长。业绩主要驱动因素说明如下:第一,公司根据既定目标有序的开展经营活动,持续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第二,公司聚焦主业,始终坚持燕麦为主的谷物健康食品,通过打造形象店和充分利用新媒体,自媒体及各类线上社交平台的种草属性,强化品牌传播,巩固和提升西麦品牌的原有优势地位;第三,加快线上渠道布局,加大线上推广的力度,线上收入保持持续增长;第四,渠道建设进一步发力,通过渠道下沉、新零售渠道开拓等措施,拓展了现有的渠道网络,使其覆盖更广,可触达性更高。

  未来公司将扩建现有产品生产线、新建新产品生产线,在提升现有主营产品生产销售能力的同时积极开发新产品,优化公司产品结构,快速响应市场消费升级需求;此外,公司将继续扩大品牌建设及营销渠道升级建设投入,进一步强化公司品牌实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巩固和加强公司营销渠道优势,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9年,公司在年度战略规划的指引下,继续围绕以“全家人的健康选择”为品牌核心价值、以“执信和、健康道”为企业经营理念开展各项工作。在外部经营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公司主营业务整体保持着稳步增长态势。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7,277.82万元,较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4.3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40.8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02%

  报告期内,公司各方面经营运作情况如下:

  1、市场营销:

  公司线下优势地位明显,建立了广覆盖、深渗透的多层次立体营销网络。在管理和服务好经销商的同时,主导终端卖场陈列的维护、推广活动的谈判和执行,与终端卖场建立和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公司产品在全国范围内良好的呈现和销售。通过形象店打造、渠道下沉、新零售渠道拓展等措施,巩固和提升“西麦”品牌热食冲调燕麦片的优势地位,进一步提升西麦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继续实施营销渠道精耕下沉的策略,通过加大对三、四线城市的渗透力度,重点对销售相对较弱的区域的渠道进行改造,提高市场覆盖率和渗透率,加大在社区的新零售推广方面的投入。

  线上电商稳步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加强了在电商渠道上的布局,继续建设强有力的电商平台和配套的物流仓储体系,提升市场和品牌管理能力,降低电商仓储物流运营成本。线上电商持续加强对新产品上市的支持和推广,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拓展年轻消费群体,迎合市场消费升级需求。2019年是线上市场快速变化的一年,KOL和网红带货模式兴起,公司在这方面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借助线上多种主流社交平台,如微信、微博、抖音、小红书等,开展新营销模式的探索和实践。公司未来将在互联网电商的转型变革和创新发展上加大投入,提高创新应变能力,把握时代脉搏,获取新商业模式发展的红利。

  2、生产制造:

  继续围绕“质量安全不妥协,做中国最好燕麦”的宗旨,持续完善质量管理和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实施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平台为基础,推行有机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BRC《食品安全全球标准》、《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多维度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从源头开始就注重产品质量体系的建设和生产过程管理;持续完善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推进一线人员管理机制,优化季度计划和月度计划,提高原材料周转率,合理控制产品库存,平衡采购,生产,发货之间的匹配关系,主要通过狠抓产供联动与协作,动态监控生产计划执行,以及有序推进均衡生产模式以实现生产创新。

  加大投入进行技术改造,紧抓生产基地建设,提升产能保障生产。河北生产基地布勒生产线建设如期完成,通过竣工验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确保了休闲燕麦脆系列产品的如期生产,可实现新品系列产品产能6000吨。江苏西麦燕麦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按进度建设,预计2020年二季度投产。

  报告期内公司共完成了包括自动称量系统改进,设备升级,工艺改造等18项技术改进项目,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3、新品研发:

  公司注重新品研发和技术储备,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加强了新品的开发,并申报一项中国专利奖。

  在冲调燕麦品类上,持续巩固、提升各种形态、多种口味和多元营养的产品;同时加大冷食休闲燕麦产品的研发和投入,不断开发和储备新产品。报告期内公司共开发完成包括奇亚籽混合谷物燕麦片,高纤黑麦燕麦片,热带水果酸奶燕麦脆,多种莓果酸奶燕麦脆,多口味膨化谷物燕麦片,麦脆果萃系列燕麦片等20款新品,上市30个SKU。

  为提升全行业的发展水平,提升行业整体产品质量把控,公司参与了《中国好粮油燕麦及其制品》、《中国好粮油荞麦及其制品》等相关标准的起草,为中国燕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报告期内公司还积极开展对外合作,借助中外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力量提升自身产品研发能力。与澳大利亚南澳研究与发展中心(The South Australian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Institute,SARDI)签署战略联盟协议,共同研究培育优质燕麦品种;继续推动与澳大利亚出口谷物创新中心(Australian Export Grains Innovation Centre, AEGIC)在产品开发方面的合作。与布勒集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资源共享,联合开发冷食休闲产品。与北京营养源就燕麦的功能性研究展开合作,并联合开发新品,与北京协同创新中心合作进行原料和产品的升级研究。

  推动成立中澳燕麦产业发展与创新战略联盟,进一步加强燕麦资源整合创新,巩固原有合作基础,推进南、北半球资源整合及促进贸易,促进“一带一路”发展贸易往来及科技创新。为从信息交流到人员互访,市场开拓与合作,种质资源互换,加工技术与产品开发等燕麦全产业链领域相关的科研与市场活动搭建平台,增进交流,合作共赢。

  4、内部管理和团队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优化内部组织架构,加大后备人才引进和培养,整合优势资源,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综合实力;通过加强生产管理、供应链管理、采购招投标管理等内部挖潜降低成本,同时,公司在上市后,不断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要求,进一步优化相关规章制度等,同时组织了多层次、多场次的公司合规治理相关内容的培训学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强化管理干部,明确共同目标,完善考核机制,开展团建活动等举措加强团队管理,促进团队持续协作能力。在研发,供应链管理和营销的关键岗位上,公司求贤若渴,引入了核心高管专业人才,打造专业高管团队,带动相关领域取得突破,也增厚了公司的人才储备。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

  财政部分别于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 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修订)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

  以按照财会〔2019〕6号和财会〔2019〕16号的规定调整后的上年年末余额为基础,各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照修订前后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分类和计量结果对比如下:

  合并

  ■

  母公司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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