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2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2019年9月1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2019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1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4.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新准则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非自主变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勿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中合并财务报表格式调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仅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当期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涉及公司业务范围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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