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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61         证券简称:浙江交科         公告编号:2020-037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形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1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期限6年。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方案和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

  现公司董事会依据如上授权进一步明确公司可转债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5亿元,发行数量为2,500万张。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40%、第二年0.6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48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初始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照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4月21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8173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之后,办理可转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了规范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将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将与保荐机构、相应拟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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