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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承德露露       股票代码:000848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4月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 年4月20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 09:15 至 当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梁启朝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1人,代表股份496,284,65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715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399,857,62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61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股份96,427,02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853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69人,代表股份48,258,10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737,7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7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5人,代表股份46,520,3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75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和嘉宾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899,3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09%;反对695,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01%;弃权690,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2,7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94%;反对695,1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405%;弃权690,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30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725,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58%;反对894,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03%;弃权66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698,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84%;反对894,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8545%;弃权664,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746,14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900%;反对792,3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97%;弃权746,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719,5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8119%;反对792,3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19%;弃权746,1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4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242,2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885%;反对1,840,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09%;弃权20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215,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77%;反对1,840,64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42%;弃权201,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18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894,7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99%;反对653,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6%;弃权736,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68,2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199%;反对653,3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539%;弃权736,5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26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6、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万向财务与本公司是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944,1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7.3639%;反对22,053,67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2.4660%;弃权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037,4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3.9545%;反对22,053,6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5.6994%;弃权16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3,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46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04,16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218%;反对583,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5%;弃权7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877,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94%;反对583,2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086%;弃权797,2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520%。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017,8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447%;反对807,8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28%;弃权45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6,991,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748%;反对807,8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741%;弃权458,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51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力峰、贺维

  3、结论性意见: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赵力峰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度股东大会记录

  3、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北承德露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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