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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39         证券简称:长城证券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和日期

  财政部于2017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准则和建造合同准则纳入统一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设定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会计处理以及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明确规定。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定期报告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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