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2018年下发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要求符合相关情况的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根据上述相关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自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准则
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准则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务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亦无需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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