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中捷 公告编号:2020-0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4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26)。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午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198号公司综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黎曙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股份共计257,062,1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737%。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256,793,99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33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股份共计26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39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24,108,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050%。
(七)公司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恺煜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27,1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5,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讨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62,1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10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讨论《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57,027,1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5,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讨论《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257,027,197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35,00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4,07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48%;反对35,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王恺煜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2.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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