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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912            证券简称:中新赛克         公告编号:2020-015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

  由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拟授予对象中,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对象资格,需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结合上述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调整后)(以下简称“本次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示情况

  公司除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等公告,并在公司内部论坛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调整后)》。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对象人员姓名及职务等信息;

  2、公示时间:2020年4月9日至2020年4月19日,时限不少于10日;

  3、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4、截止2020年4月19日,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本次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书、在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结合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及业务部门的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4、本次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新赛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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