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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3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下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保本型产品;使用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145,76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6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截至本董事会召开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42,342.11万元,其中39,392.02万元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资金暂时闲置原因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根据项目的建设进度逐步支付投资款项,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性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由于公司水产饲料行业的特点,公司每年会收到客户大量的预付货款,并随着客户分期分批提货消化,因此将会存在资金短期闲置情况。

  四、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

  1、投资额度及期限:

  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及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投资范围:

  (1)募集资金投资范围

  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且符合以下条件:

  A、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B、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本次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并且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有)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自有资金投资范围

  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将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所得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投资的实际进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该事项的审议、协议签署和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

  5、本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以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属于保本型投资品种、以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在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及低风险产品,不购买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投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产品的购买等情况。

  六、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审议情况

  (1)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2019年12月16日召开的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自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

  2、本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提高资金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九、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招商证券同意海大集团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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