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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债券代码:128102        债券简称:海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39,392.0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9,392.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5号),核准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28.3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了可转换公司债券2,830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830,000,0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19,145,769.8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810,854,230.16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3月26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20)第440ZC0065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次日起至2020年4月3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共计39,392.0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1、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拟置换金额与《募集说明书》内容一致。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4月3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致同专字(2020)第440ZA4433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本次置换的金额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需要。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海大集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海大集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由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相应的鉴证报告。海大集团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招商证券同意海大集团使用募集资金39,392.02万元人民币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二O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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