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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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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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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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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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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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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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向申东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证监许可〔2019〕139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374,631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8.1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30,803.3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B10248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开设及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近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631877750,截至2020年3月27日,专户余额为4819.9998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发行股份支付交易的相关中介费用、医疗美容旗舰店建设项目(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在履行必要程序后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1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相关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0年12月31解除,如届时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则丙方义务延期至募集资金使用完毕。
四、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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