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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0-03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4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现场会议地址为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9楼会议室,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0人,实际参会董事10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聘任徐朋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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