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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兴业矿业       公告编号:2020-08

  

  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矿业”、“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及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出具的《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以及《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献来、李佩、李佳原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在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在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未来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一、股东减持计划届满的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28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87),持股5%以上股东李献来及一致行动人李佩、李佳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6,743,844 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同时,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8,371,922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0年3月5日,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兴业矿业: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截至2020年4月20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现将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内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外,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李献来、李佩、李佳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相关股东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实施减持计划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股东未来减持计划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李献来、李佩、李佳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本次减持计划总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李献来与李佩、李佳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减持过程中李献来与李佩、李佳持股数量将合并计算。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融资还款及自身投资安排。

  2、股份来源:

  2016年,公司收购正镶白旗乾金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乾金达矿业”)100%股权(以下简称“2016年收购事项”),以新增股份的方式向乾金达矿业当时的股东李献来、李佩、李佳支付乾金达矿业100%股权的全部收购价款,合计向李献来、李佩、李佳发行了538,044,664股股份,其中向李献来发行110,241,798股股份,向李佩发行25,939,257股股份,向李佳发行25,939,257股股份。以上股份于2019年12月2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计划减持的股份是李献来、李佩、李佳在上述2016年收购事项中所获股份的其中一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的方式分次减持。

  4、减持期间: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6,743,844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73,487,68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4%,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110,231,53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6%。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承诺履行情况及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1、承诺履行情况

  李献来、李佩、李佳通过公司2016年收购事项获得的公司新增股份,自该等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李献来通过公司2016年收购事项获得的公司的新增股份在乾金达矿业所持有的东胡探矿权完成探矿权转采矿权、乾金达矿业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前不得设定质押或进行其他融资。

  上述承诺期间李献来、李佩、李佳严格履行了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

  2、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说明

  李献来、李佩、李佳不存在以下按规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风险提示及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在减持期间内是否 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李献来、李佳、李佩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李献来、李佳、李佩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李献来、李佩、李佳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兴业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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