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兆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核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公司分别于2019年8月14日、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融资及资产抵押、质押的议案》,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晟新能源”)股权收益权转让与回购方式向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信托”)进行融资。2019年9月3日,公司与东莞信托签署了《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及其相关抵押、质押合同。《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约定,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权收益权的转让价款为65,000万元,回购期限36个月,回购价款由基础回购价款(转让价款的金额)和溢价回购款(永晟新能源100%的股权收益权的回购溢价率为18%/年)两部分组成,且公司以永晟新能源及其五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作质押担保,以深圳市宝安区石岩镇的24套房产及上述五家全资子公司的相关设备作抵押担保。目前公司累计收到东莞信托放款508,178,000元;2020年的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应支付日期为2020年3月21日,公司逾期支付东莞信托2020年的一季度存续期溢价款为21,837,537.93元。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发来的(2020)粤莞证函字第176号《核实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收到广东省东莞市东莞公证处<核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2020年4月17日,公司收到东莞信托发来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以及东莞信托与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合同编号:ZXDY2020-001),东莞信托已将与公司(主债务人)签订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合同编号:12B2241900419001)项下形成的对公司的债权(截止至2020年3月31日,债权合计553,195,631.16元,其中基础回购价款508,178,000元,溢价回购款21,837,537.93元,违约金3,180,093.23元)转让给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上述转让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及其他权利也一并转让。东莞信托特向公司及永晟新能源、佛山市中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圣坤仁合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宁夏揭阳中源电力有限公司、永新县海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河南协通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发出债权转让通知,通知该债权已转让的事实。请主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监管人或者其继承人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向东莞瑞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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