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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股东签署《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20-05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司拟引入国有资本,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属于签署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需签署各方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且转让价格上限等交易条件也可能发生变动,具体内容以各方另行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

  3、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更。

  4、本次交易涉及的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的概况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标公司”或“同兴达”)实际控制人钟小平先生、刘秋香女士,公司股东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欣德合伙”)与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开资本”或“乙方”)于近日签订了《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意向协议签署各方基本情况介绍

  (1)钟小平

  男,中国国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钟小平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截至本公告日,钟小平先生持有公司51,19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24%。

  (2)刘秋香

  女,中国国籍,住址: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贡江镇于中一路。刘秋香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工艺技术部副总经理。截至本公告日,刘秋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9,072,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47%,间接持有公股份1,944,000股,占公司持股比例的0.96%。

  (3)泰欣德合伙

  公司名称: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66710Y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秋香

  注册资本:人民币847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泰欣德合伙持有公司9,072,000股股份。

  (4)金开资本

  公司名称: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5N779X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榴云路商业街A栋311室

  法定代表人:钟序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7日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资本管理;投资咨询;国内贸易;贸易代理;机械设备批发、零售;建材批发、零售;金属材料(贵金属、重金属除外)、金属制品(贵金属除外)的批发、零售;泡沫塑料销售;化工产品(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贸易无仓储); 物业管理;房地产租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金开资本成立于2016年12月27日,是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的大型综合国有企业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5)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钟小平先生和刘秋香女士为配偶关系,截至本公告日,转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受让方与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与公司股东构成一致行动人,未曾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本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转让方):

  甲方一:钟小平

  身份证号码:362132196311******

  甲方二:刘秋香

  身份证号码:362132197310******

  甲方三(转让方):共青城泰欣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秋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66710Y

  乙方(受让方):

  南昌金开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序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MA35N779XK

  以上甲方一、甲方二、甲方三统称为“甲方”,甲方、乙方单独称“一方”,合称“双方”。

  鉴于:

  1、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同兴达”)成立于2004年4月30日,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股票代码为002845,股份总数为202,787,968股。

  2、甲方为目标公司股东(甲方一、甲方二为目标公司实际控制人),甲方共计持有目标公司69,336,000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4.19%。

  3、乙方成立于2016年12月27日,是由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组建的大型综合国有企业南昌金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4、甲方拟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乙方拟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股份。

  (1)交易目的

  南昌政府现已建成全国领先的光电产业基地,交易双方拟通过本次协议转让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合作,该交易有利于同兴达在光电领域的资源整合和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张,改善公司的经营环境,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2)标的股份

  本次甲方意向转让目标公司股份10,139,400股给乙方,占目标公司股本总额的5%,乙方同意受让该等股份。

  (3)转让价格

  目标股份的最终交易价格将以正式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为准,具体定价标准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4)无约束声明

  除无约束申明,本框架意向协议其余各条款均不具约束力,所包含之条款有待框架意向协议各方就股份转让事项进行磋商后再行确定。本意向协议不应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而应视作仅为磋商之目的而订立的可能达成的合同的条款概述。

  二、协议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引入南昌国有资本作为公司的重要股东,系同兴达与南昌国资战略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有助于为公司引进更多政府、产业等战略及业务资源,加快公司战略布局,促进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属于签署各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意向性约定,但由于交易方案细节尚未最终确定,尚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相关各方就各项具体安排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相关说明

  钟小平先生、刘秋香女士、泰欣德合伙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亦未违反其相关股份锁定、减持的承诺。

  本次股权转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权变更,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框架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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