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79 证券简称:金诚信 公告编号:2020-026
债券代码:143083 债券简称:17金诚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5月6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更新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一)取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10《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董事候选人“10.03张洪涛”的提案
由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原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洪涛先生因本人工作安排的原因提出放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董事会决定撤销对张洪涛先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发布的关于提名张洪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之议案10《关于提请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之独立董事候选人“10.03张洪涛”的提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
1、提案人: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0年4月15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57%股份(直接持股比例)的股东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在2020年4月20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金诚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关于提请选举张建良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张建良先生为金诚信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该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将以累积投票的形式进行表决。
(三)其他事项说明
1、张建良先生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书面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还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另请董事会、监事会及符合提名条件的股东提名独立董事,待上交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召开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3、公司独立董事就董事会撤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公司控股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金诚信关于撤销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及控股股东以临时提案方式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5)。
三、除了上述更新补充事项外,于 2020年4月15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新补充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5月6日 13:00:00
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育仁南路3号院3号楼公司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5月6日
至2020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3: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附件3:股东大会出席登记表
注:股东在填写以上内容的同时均需提供所填信息的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一并传真或邮寄至公司以确认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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