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年3月31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国家财政部发布了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下合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上述通知,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公司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金融工具系列准则,对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3、变更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上述文件的相关要求,公司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和影响具体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 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 撤销,且在处置时应将之前已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留存收益,不得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衔接规定,公司将按照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要求列报金融工具相关信息,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修订后准则要求不一致的,不需要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2019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三、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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