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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ST宇顺        公告编号:2020-016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朱谷佳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7)。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计,公司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48.03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334.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03.30万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不存在虚假陈述的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18)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20)第2063号《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截至2019年期末的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因此公司董事会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编号:2020-019)。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和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运作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合法、合规,未发现违法违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0-020)。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利安达专字(2020)第2063号《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在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审后提议,公司拟续聘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原则上在不超过2019年年度审计费用的基础上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长沙宇顺触控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利益。双方之间的交易严格遵循市场原则,交易条件公允合理,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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