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
|
科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上接C213版)
|
|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公告 |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4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对上述会计准则内容的修订及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收入准则要求,公司将于2020年初变更会计政策,自2020年第一季度起按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19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修订)对2019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本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在本报告期内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通知的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监事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