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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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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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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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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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证券代码:688369 证券简称:致远互联 公告编号:2020-008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1)将现行的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2)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3)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作出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致远互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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