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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延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报告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

  大信备字[2020]第1-00492号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贵公司拟延期披露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22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的通知》(深证上〔2020〕275号)的规定,我们核实了贵公司延期披露的原因,现就相关情况予以说明。

  一、审计业务承接情况

  本所自2016年1月12日起首次承接贵公司业务,已经连续为贵公司服务5年, 2020年1月14日本所与贵公司签订2019年年报审计的业务约定书。

  二、不能在法定期限前出具审计报告的原因

  本所不能在法定期限前出具2019年度审计报告,主要原因为:1、公司主要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2018年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的比例约91%,且是公司净利润的主要来源。受疫情影响南京华讯其他部门人员较晚上班,部分资料未提供给财务,财务部于3月25日出具初始报表,项目组函证未能提前发出。2、南京华讯所在地南京防控等级较高,所有外地人员进南京均先隔离14天,南京华讯多数员工非南京本地人,且办公所在地外包大厦允许进入的时间较晚。 2月19日首次复工,复工占比15%;3月2号复工比例80%,3月22日全员复工。4月7日外包大厦正式允许外来人员长期进入。3、因北京防控政策外地来京人员需先隔离14天,合租取决于最后一个室友入住时间,南京组审计人员于3月7日解除隔离,于3月8日入场深圳,3月29日入场南京。南京酒店约3月20日左右开业,无法先入场南京。

  具体而言,受疫情影响的具体事项及影响程度为:1、受上述事项影响,南京目前大客户及供应商的走访程序尚未开始,目前尚无南京华讯函证回函。预计函证回函不及时,不符合项目质量控制要求,项目组无法实施相应的替代程序,以获取充分的证据;2、由于受疫情影响,贵公司聘请的评估专家的估值工作尚在进行中,商誉减值测试及复核工作尚未完成。

  目前,本所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为:

  已完成情况:

  1、母公司:货币资金循环确认、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循环确认、销售与收款循环确认、工薪与人事循环确认、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确认、内控访谈及循环抽样。

  2、南京华讯:无形资产确认、长期待摊费用确认、管理费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确认、内控访谈及部分循环抽样检查、固定资产盘点、部分合同的检查、收入成本匹配及部分收入成本分析、五家账户的银行函证、各科目抽凭检查完成部分。

  3、国蓉科技:货币资金循环确认、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循环确认、筹资与投资循环确认、销售与收款循环确认、生产与仓储循环部分确认、工薪与人事循环确认、采购与付款循环部分确认、内控访谈及大部分循环抽样。

  4、雷达:货币资金循环确认、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循环确认、筹资与投资循环确认工薪与人事循环确认、销售与收款循环部分确认、内控访谈及部分循环抽样。

  尚未完成事项:

  1、母公司:(1)投资收益金额确认(联营单位系统技术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无形资产尚未进行评估,无法判定本期无形资产计提减值金额,股份投资收益无法确定);(2)未决诉讼。

  2、南京华讯:(1)银行函证(目前仅提供六个银行账户的对账单,其他银行只提供1-6月对账单);(2)往来函证(被函证单位信息尚未提供全);(3)主要供应商、客户走访;(4)收入成本确认(部分验收单原件未提供,物流单未提供);(5)存货确认(缺盘点程序);(6)借款(缺回函确认)(7)税费计提(收入未确定);(8)投资收益金额确认(所有联营单位均未提供审定报表);(9)研发费用确认(具体项目明细表未提供);(10)未决诉讼。

  3、国蓉科技:(1)存货跌价;(2)往来函证回函;(3)采购与付款内控循环未提供穿行测试资料;(4)部分银行函证;(5)主要供应商、客户走访;(6)未决诉讼。

  4、雷达:(1)存货确认(缺盘点程序);(2)收入成本匹配。

  货币资金函证程序、走访程序、资料核对程序正在有序进行中,贵公司已极力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工作完成后,尚待进行质量控制复核以及审计委员会沟通等事项。

  三、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审计计划及项目组安排的调整情况:项目组原预备2月3日进场南京及成都,受疫情影响及重要公司所在城市管控制度成都组于3月8日进场;南京组先进场深圳,于3月29日进场南京华讯,同时从成都组调两人进场南京。

  项目质量控制措施:函证需亲自函证或信函,各循环访谈、资产盘点及主要供应商、客户走访程序不可缺失,重要合同及验收单等均需查看原件。

  贵公司积极协调人员配置,尽快提供资料。

  四、预计出具审计报告时间

  在贵公司积极配合,提供必要审计工作条件的基础上,我们拟于2020年5月30日之前出具审计报告。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二○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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