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38 公司简称:国发股份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2,938.14元,2019年末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440,849,677.57元,2019年末资本公积金为587,270,873.85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百二十一条现金分红的条件之一为“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现金分红要求。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2〕31号),公司所处的行业为F51批发业。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的主要产业包括医药制造及医药流通产业、分子医学影像中心和肿瘤放疗中心及肿瘤远程医疗技术服务等,主要业务分布于广西、广东、北京、重庆、江苏、深圳等省市。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医药产业中,医药制造的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15%,医药流通销售收入占公司总销售收入的83%。
(1)医药制造
涉及医药制造的主要单位是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制药厂、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中药饮片厂。
公司的分支机构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目前生产的剂型包括滴眼剂、片剂、颗粒剂、硬胶囊剂、散剂、酒剂、合剂、糖浆剂。其主要产品有“海宝”牌珍珠明目滴眼液、珍珠末、珍珠层粉、胃肠宁颗粒、复方苦木消炎片等。其经营模式为:①生产模式:依据年度销售计划制定生产计划,并严格按照国家GMP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生产工艺规程等组织生产。销售部门下达要货计划;采购部门采购生产物料;生产部门负责安排生产任务、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监督产品的生产过程、工艺要求和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质量控制部门通过对生产各环节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质量严格控制,实现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管理,保证最终产品的质量和安全。②采购模式:主要原材料为酒精、白糖及布楂叶、珍珠等多种中药材及各种化学原料药、包装材料。其生产的原材料均系向外部供应商采购。公司建立了一套成熟的供应商遴选与审核机制,并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制定了规范的采购管理制度和采购业务流程,由采购部遵照相关制度行使采购职能。③销售模式:分省区进行招商代理和自有销售队伍相结合。对于广西、广东等成熟省区通过自有的销售队伍进行销售,其他省区通过招商代理的方式实现销售。销售渠道主要是通过医药公司(医药连锁企业)配送至终端药店,再最终销售给消费者。
中药饮片厂主要经营中药饮片的生产和销售,经营模式主要是采购中药原材料,按GMP的要求组织生产,再将成品中药饮片通过医院、批发、连锁等渠道对外进行销售。
(2)医药流通
涉及医药流通的单位为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和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药品的批发和零售。两家企业在广西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等北部湾地区经营多年,具有较为稳定的客户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北海医药和钦州医药拥有直营店7家,加盟店55家。
主要经营模式是,按照GSP的相关要求,从上游供应商/生产厂家采购商品,经过验收、存储、分拣、物流配送等环节,销售给客户。批发业务:主要是作为上游生产厂家、供应商的配送商,将各类药品、医疗器械配送至各级医院、农村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及加盟连锁药店。零售业务:以直营店为载体,向个人消费者提供药品及医疗器械产品。
(3)分子医学影像中心和肿瘤放疗中心及肿瘤远程医疗技术服务
全资子公司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主要开展分子医学影像中心、肿瘤放疗中心及肿瘤远程医疗技术服务。
经营模式
①医学影像及放疗中心合作共建模式:北京香雅以外购大型医疗设备(如:PET-MR、PET-CT、CT、MRI、DR等大型医学影像设备,直线加速器、伽玛刀、中子刀等大型放疗设备)及提供技术与支持服务作为投入,医疗机构以场地、机房及医技人员作为投入,双方合作成立医学影像中心及放疗中心,开展医学影像诊疗、放疗服务。双方按照约定的成本核算方法,分期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的模式。目前江苏宿迁影像中心项目就是这种模式。
②建立独立第三方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模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基本标准和管理规范(试行)》的要求,将根据未来业务开展情况申请设立第三方医学影像中心。
③设备租赁模式:将外购的大型医疗设备租赁给医疗机构使用,在租赁期内按月收取租金,收回投资并取得收益。
④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建立比较完整的技术服务与咨询团队,形成公司独特的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与咨询模式,为医院项目运行过程提供全程的完整价值链服务。
⑤设备出售分期收回模式:将外购的医疗设备出售给医疗机构,分期收回设备款并取得收益。
(二)行业情况说明
经2009-2011三年医改、2012-2015的“十二五”医改,“十三五”规划首次将“健康中国”纳入国家战略,当前十年医改已进入深水区,围绕“医疗”、“医保”、“医药”三条主线,“三医联动”改革持续深化,全民医保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基本建立并不断完善,医药健康产业快速发展,医药行业在保持了多年持续增长后,近两年增速有所放缓。
2019年是医改深入推进的一年,围绕“三医联动”医改政策轴心,各项政策文件频发,医药行业影响深远。医药行业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随着医保控费、降低药占比、药品零加成、两票制、一致性评价、带量采购、新版医保目录等政策“组合拳”不断发力,大中型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的外延式增长和积极开发终端市场的内生式增长方式将持续,医药流通企业积极向从事药品销售及市场推广的分销商向服务商转变,综合服务能力和竞争力有望不断增强;另一方面,随着我国人口和收入结构的变化,以及人口老龄化和国民保健意识的日益增强,医药健康产业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1、行业的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特征
(1)周期性
医药行业的需求具有刚性特征,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长期看,周期特征不突出。
(2)区域性
由于药品的时效性、便利性及区域消费习惯等特点,决定了医药流通行业的地域性特点较为显著。对于在省市区域内覆盖范围较广,配送能力较强,能更好满足上游供应商和终端客户对渠道需求的医药流通企业,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3)季节性
医药行业整体而言不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但由于疾病具有突发性的特征,而针对某些疾病的疫苗接种却存在一定的规律;另外,受中国传统节日春节的影响,在节假日期间医药销售会相对降低,致使销售额比其他季节要低。此外,具体的药品品种因适应症的高发期受季节因素影响,相应的药物市场存在一定的季节性特征。
2、影响行业发展的不利因素
(1)医保控费的持续推进,并限制不合理用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药物消费的增长。药品价格政策频出,药品降价趋势将持续,医药行业整体规模增速持续放缓,利润呈下降趋势。
(2)药品降价进一步压缩药企利润空间。2019年实施的4+7带量采购,进一步促进药品价格下降,推进药企转向高质量发展。另外,三明联盟、深圳GPO、广州GPO、上海GPO、广西GPO等多重采购模式的联合作用,以及医保谈判准入品种数量增加等,进一步促使药品价格下降。
(3)随着国家医药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国家对药品质量检验、产品流通等全产业链运营提出了更加严格的标准。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分级诊疗等政策逐步落地,以及医保控费,医院货款回笼周期延长,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压力,也提升了医药企业的资金成本。
3、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们对自身健康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对相关医药产品的需求逐步扩大。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居民的医疗保健支出1,902元,占总支出的8.8%,相比去年同期1,685元,名义增长了12.88%,总支出占比上升了0.3个百分点。
(2)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65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比例均持续上升,2018年分别达到17.90%和11.90%,高于国际普遍公认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19全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出生率为10.48‰;自然增长率为3.34‰。人口出生率及自然增长率均比上年同期下降。人口老龄化加速、慢病年轻化等多重因素的驱动下,相关疾病的医疗、服务及药品费用支出将持续增长,进一步推进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
(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居民支付能力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及健康意识不断提升,这些因素均促使居民医疗保健消费支出的增加。
(4)医改持续深入,医疗资源的合理优化进一步促进了基层医疗快速增长,医药分开改革、处方外流有利于医药零售直销业务快速发展。
(5)国家政策对仿制药、创新药的支持,加快了新药发展,带动医药行业发展。据《中国重大新药创制行业市场调查研究及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20 年版)》显示,2016年至2020年间国家重大新药专项投入和药物研发经费政府总投入均较2011年至2015年的5年间翻倍。
(6)2019年国家明确将互联网医疗纳入医保支付范畴。“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快发展,多地出现处方流转平台。
(7)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实施,上市许可和生产许可独立,有利于药品研发和创新。
4、当前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药品流通行业继续呈现稳步增长态势。随着新一轮的医药体制改革的深入,“两票制”、“处方外流”等改革措施为我国药品流通行业带来了良好的发展势头。消费升级、国民对健康刚性需求的增加以及我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日益完善,为药品流通行业的稳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明显提升,多种所有制并存、多种经营方式互补、覆盖城乡的药品流通体系初步形成。在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消费水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城镇化水平提升以及新医改背景下医保覆盖率扩张等因素共同影响下,我国医药零售行业面临长期发展机遇,预计将保持稳定增长趋势,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
(2)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随着行业内生性增长趋缓,药品流通行业进入新一轮的外延并购周期。全国性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拓展国内流通网络覆盖面;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也在加快跨区域并购,提升区域覆盖率和市场影响力;规模较小、渠道单一、资金实力不足的药品流通企业可能面临市场淘汰。
(3)医药供应链物流服务规模化、标准化及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为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药品流通企业通过整合供应链,向上游生产研发服务和下游终端销售服务方向拓展业务,同时正在从传统的药品分销商向高质量的医药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实现规模化发展,为供应链上下游提供专业化及标准化服务,不断为行业创造新价值。
(3)医药电商全方位打造大健康生态圈。在国家深入推进“互联网+”行动计划的大背景下,发展“互联网+药品流通”、“互联网+药学服务”迎来重大机遇期。医药电商企业利用自身信息化、数字化优势,全方位打造以客户为中心、以数据为纽带的大健康生态圈。
(4)专业支撑与科技赋能推动零售药店转型发展。随着国家新医改向纵深推进,药品零售业态结构、竞争方式和供应链关系将加速改变,新的零售生态系统将逐步形成。在政策、科技与市场的合力影响下,专业特色药房将不断涌现,智慧药房将成为行业转型升级的新亮点,零售新模式加速企业转型升级。
(5)打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药品流通行业的转型发展要适应时代变化,着眼于整个医药与大健康供应链效率、质量及安全的提升,管理模式必将发生改变,需要聚焦核心能力夯实基础管理。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是主营业务市场拓展的影响,同时受处置资产、取得理财收益等非经常性经营的影响;分公司国发海洋生物制药厂处置丸剂产品生产批文、子公司钦州医药出售闲置办公楼等,对第四季度净利润产生较大影响。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19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1.8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7万元,实现扭亏为盈的目标。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①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财务报表,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③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年6月17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财务报表2019年度期初数的列示调整影响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章节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北海国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海国发海洋生物农药有限公司、钦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国发思源(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发科技研发有限公司和北京香雅医疗技术有限公司等6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发生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
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潘利斌
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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