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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贵州燃气进行持续督导,东海证券已经制定现场检查的相关工作计划,并明确了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以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现就2019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信息披露的审阅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人员对贵州燃气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包括董事会决议及公告、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报告、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贵州燃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贵州燃气在2019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不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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