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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03         证券简称:贵州燃气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燃气”或“公司”)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047,436.38元(含税)。

  ●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51,460,493.69元,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6,314,444.32元。截至2019年末,公司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645,895,655.5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85,017,322.91元;母公司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304,370,154.0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175,331,727.6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良好,业绩稳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1,138,185,02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8,047,436.38元(含税),占2019年度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314,444.32元的125.33%;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652,995.55元之比为30.45%。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

  二、董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2020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特此公告。

  贵州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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