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345.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1,404.83万元。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000,000.00元(含税)。现金分红占本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1.52%,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0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了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0,000.00元(含税)。该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该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较好地维护了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