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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5        证券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0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原预计披露日期:2020年4月30日

  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延期后的披露日期:2020年5月20日

  一、审议程序情况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期披露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议案》(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难以按原计划完成年报相关工作,客观上无法按规定如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等相关规定,为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及完整性,董事会同意将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5月20 日。

  二、延期披露说明

  (一)无法按期披露的原因

  2020年1月,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公司总部、部分子公司以及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事务所”)均处于武汉疫区,审计项目组成员其居住地也在武汉市以及湖北省内其他地市。由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阻断病毒传播,武汉市自2020年1月23日实施封城管制,关闭离汉通道,市内采取严格的小区封控措施,非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停止流动,公司年报相关工作陷入停滞状态,中审众环事务所审计项目组成员亦无法按计划进驻公司现场实施审计工作,导致公司无法按原定日期披露经审计的2019年年度报告。

  (二)受疫情影响事项及程度

  由于受武汉市疫情管控措施影响,公司总部直至2020年3月26日方复工复产,审计项目组成员在4月初才全部到达公司现场实施审计工作,因此目前尚未实施完毕银行函证、往来款项函证、原始单据以及文件记录的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尚未实施完毕银行函证程序,影响对货币资金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2、公司尚未实施完毕往来款项函证程序,影响对往来款项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3、公司尚未实施完毕对记账凭证、原始单据、文件记录的检查,影响对收入、成本、费用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4、公司联营企业2019年年度报告尚未出具,影响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等报表项目的确认。

  同样,受疫情防控措施的影响,审计项目组成员在4月初才到达公司现场实施审计工作,因此目前尚未实施完毕银行函证、往来款项函证、原始单据以及文件记录的检查、询问等审计程序。

  综上所述,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及审计工作均受到疫情影响,导致公司客观上无法在2020年4月30日之前披露公司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

  三、当前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中审众环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已实施预审计工作,以及持续以远程方式实施审计工作;目前已完成审计风险评估与审计计划阶段工作,针对预审计截止时点的控制测试及初步评价、进一步审计程序,针对年报截止时点的分析性程序和检查程序等。

  中审众环事务所尚需通过现场审计实施以下重要审计程序:针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流程实施控制测试;实施银行函证程序;实施往来款项函证程序;实施检查记账凭证、原始单据、文件记录等细节测试;实施上述审计程序后的进一步审计程序;报告阶段的审计程序等。

  四、应对措施及预计披露时间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年报披露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形势,评估疫情对年报相关工作的影响,与中审众环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络,及时调整和优化年报工作计划和流程安排,提前做好相关事项的准备,为审计工作的开展提供支持和便利。鉴于目前疫情已有所缓解,公司将要求中审众环事务所增强工作力量,进一步优化审计程序,有效利用现场审计工作时间,保质保量执行远程方式下未执行的审计程序,以加快后续审计进展。

  根据调整后的审计工作计划安排,预计于5月中旬完成审计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2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做好2019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上证发[2020]23号)的相关规定,经与审计单位沟通,公司决定将2019年经审计年度报告的披露日期延期至2020年5月20 日。

  五、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延期出具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之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认为:本公告所载与我们已实施精伦电子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和了解到的相关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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