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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05          证券简称:旭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未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7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主要内容

  本次新收入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按照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宁波旭升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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