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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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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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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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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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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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83 证券简称:捷昌驱动 公告编号:2020-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捷昌驱动”)于2020年4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具备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虞祖元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虞祖元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根据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财务数据,2019年度的营业收入为140,777.08万元,较2018年的营业收入增长低于30%,2019年度净利润为28,359.86万元,较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长低于20%,公司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所有激励对象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综上两项原因,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8.87万股(包括离职人员虞祖元持有的全部限制性股票0.435万股和剩余90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未达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58.435万股)。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77,501,750股变更为176,913,050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177,501,750元变更为176,913,050元。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偿清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新涛路19号 证券部办公室
2、申报时间:2020 年 4月 21日起 45 天内(工作日的 9:30-11:30;13:00- 15: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 权”字样。
4、联系人:劳逸
5、联系电话:0575-86760296
6、邮件地址:jczq@jiecang.com
特此公告。
浙江捷昌线性驱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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