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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75             证券简称:安奈儿             公告编号:2020-016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5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7.0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675.00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4,763.3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7,911.70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54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营销中心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使用。公司已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922.87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5.55万元)转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2、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17年6月21日,公司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社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将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为营销中心建设项目使用。鉴于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922.87万元(含利息/手续费/现金管理收益净额25.55万元)已转入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补充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已使用完毕,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已于2018年6月6日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社区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为了便于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6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由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变更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前次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自2017年6月1日上市以来,不存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上限8,000万元及最长期限12个月为基数,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以内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4.35%,公司测算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节省财务费用348万元。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及进展,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此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公司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12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开展,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3、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证券查阅了安奈儿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行为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计划未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的需要。安奈儿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中信证券同意安奈儿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安奈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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