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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14         证券简称:罗平锌电         公告编号:2020-04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4日在公司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涉及重大仲裁事项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20-014),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基金”)向昆明仲裁委员会申请的与公司合同纠纷仲裁案的基本情况进行公告。近日,公司接到昆明仲裁委员会通知,财通基金向昆明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对仲裁请求作出变更。现公司依据其请求变更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仲裁有关的基本情况

  原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暂计至2019年12月5日为人民币15,603,337.29元;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合计人民币18,700.72元;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产生的利息损失,暂计人民币30,939.65元;

  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变更后的仲裁请求:

  1.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合计人民币15,258,284.54元(2018年6月26日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6,198,185.19元与2018年6月26日未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9,060,099.35元之和);

  2.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合计人民币17,584.86元;

  3.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投资差额损失及佣金和印花税产生的利息损失,共计人民币96,961.12元,其中:

  (1)以人民币6,215,770.05元(2018年6月26日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与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之和)为基数,自2017年1月23日(买入日)至2018年6月26日(该等股票卖出日)止共计519日,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利息为人民币30,934.10元;

  (2)以人民币9,060,099.35元(2018年6月26日未卖出股票投资差额损失),自2017年1月23日(买入日)至2019年2月22日(该等股票可卖出日)止共计760日,按照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计算,利息为人民币66,027.03元;

  4.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律师费人民币250,000元;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除仲裁请求变更外,其余本案有关仲裁申请人、被申请人、仲裁案件的事实及依据均未改变。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本次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信息披露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仲裁请求申请书》变更后(案号:昆仲受字(2020)01003号)。

  特此公告。

  云南罗平锌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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