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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0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4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20年4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目前监事会共有3名监事,实到3名,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永清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拟授予激励对象顾家豪、关智文共计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由85人调整为8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530万股调整为524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以上调整符合《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3票,弃权0票。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也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公司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3、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除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丧失激励对象资格外,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0年4月21日为授予日,向83名激励对象授予524万份股票期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司《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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