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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5        证券简称:姚记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8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审批程序概述

  1.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12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3月13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调整变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方案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0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修订。

  6.2020年4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7.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8.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股票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以及法律顾问对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事项发表了专业意见。

  二、激励计划对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情况

  1、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85名激励对象中,其中顾先豪、关智文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激励对象人数由85名调整为83名,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人员。

  2、授予数量的调整

  因2名激励对象离职,其个人获授的股票期权份额共计6万份由公司注销。调整后,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530万份变更为524万份。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83人,授予股票期权共524万份。

  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本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本次期权激励计划涉及的2名拟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向其授予的全部共计6万份股票期权。经过上述调整后,公司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对象由85人调整为83人,授予股票期权的总数由530万股调整为524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本次调整与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激励对象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予的条件已满足, 公司向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第4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姚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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