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8 证券简称:美凯龙 公告编号:2020-036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4月2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1466弄红星美凯龙总部B座南楼3楼会议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2、A股类别股东会
■
3、H股类别股东会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车建兴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12人;
2、公司在任监事4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4人;
3、董事会秘书郭丙合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A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H股类别股东会
1、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向董事会授出特定授权发行最多30,850,000股A股,以满足公司根据<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A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H股类别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特别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所审议的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拟参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或者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参加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军、郭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4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