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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85          证券简称:三友医疗         公告编号:2020-003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额募集资金11,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1月8日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3月12日《关于同意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402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1,333,5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0.96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1,075,950,16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7,892,778.7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8,057,381.2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508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378,057,381.28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110,000,000.00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1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的说明和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现金。上述决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21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110,000,000.00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三友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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