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17 证券简称:绝味食品 公告编号:2020-015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绝味食品”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阿正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阿正”)、江苏阿惠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阿惠”)、武汉阿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阿楚”)、山东阿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阿齐”)和海南阿翔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阿翔”)拟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783,962.3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3月15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9]1302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可转债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可转债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阿正、江苏阿惠、武汉阿楚、山东阿齐、海南阿翔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2、现金管理的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应有保本约定或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现金管理额度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在每次现金管理实施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5、决议有效期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6、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现金管理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低风险投资品种,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现金管理台账,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并定期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开展。
2、公司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合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阿正、江苏阿惠、武汉阿楚、山东阿齐、海南阿翔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
(二)监事会意见
全资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化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绝味食品全资子公司天津阿正、江苏阿惠、武汉阿楚、山东阿齐和海南阿翔合计使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绝味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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