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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1615            公司简称:明阳智能

  转债代码:113029            转债简称:明阳转债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019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563,192.87元,其中2019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398,688,374.68元,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614,196,621.52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为3,419,897,017.13元。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共拟分配现金红利107,618,345.48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79,722,378股,以此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分配后的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9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5.10%。

  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107,618,345.48元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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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及行业地位明阳智能以实现能源的绿色、普惠和智慧化为使命,以打造清洁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管理与系统解决方案的供应商为愿景,通过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目前已逐步发展成为国内领先、全球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智慧能源企业集团。公司目前已建立了国内“五大”(华能、中国大唐、国能投、华电和国电投)电力公司以及民营电力集团为主导的稳固市场客户群。主营业务包括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及智能管理业务,主要涵盖:1)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及其核心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2)风电场及光伏电站开发、投资、建设和智能运营管理。公司主要产品及解决方案1、风电机组制造明阳智能风电整机制造板块包含风电机组及叶片等主要核心部件研发制造等业务。公司针对中国风况和气候条件,包括低温、沙尘、台风、盐雾、高原等严酷环境,研发和设计了适应不同特殊气候条件的陆上和海上风力发电机组,形成了“覆盖当前,占据未来”的多产品布局,包括1.5/2.0MW、3.0MW、4.0MW、5.0MW系列陆上型风机,以及5.5MW、6.45MW、7.25MW及8-10MW系列海上型风机。每个系列的风机又包含不同叶轮直径,适应不同地域、不同自然环境的风况特点,例如3.0MW系列包括112米、121米、135米、145米、156米等不同叶轮直径。在同一叶轮直径基础上,公司根据不同环境条件推出了常温型、低温型、超低温型、高原型、海岸型、抗台风型、海上型等系列机组。公司目前是国内风力发电行业产品品类最为齐全,布局最具前瞻性的重要企业之一。2、风电运营及风机运维在风场运营环节,公司基于“滚动开发”的轻资产运营理念,以“开发一批、建设一批、转让一批”为主要的经营目标。通过对在手风资源的“滚动开发”,公司实现了“风机设备销售”、“风资源溢价”和“EPC价值”等多重价值量的兑现。目前公司在运营风电场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成熟业务形态。在自有风电场运维方面,公司通过建立风场智能管理大数据平台,对机组各部件运行状态及风场运行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分析,并结合物联网、云存储及大数据分析等前沿技术,重点打造风机远程监控、机组在线状态监测、远程故障诊断与修复、风功率预测、视频监控等系统,实现风场从设备运输、安装、调试和运营全过程的透明化管理。对于第三方风场的托管及运维服务,公司亦建立了完整的后市场服务价值链核心团队,覆盖基础的风机定检、e备件联储、大部件运维、风机及风场优化以及风场合同能源管理等高端服务板块。在保障客户风场的无忧运营的前提下,通过提升客户风场发电量,从而实现运维业务收入。3、其他除以上主营业务外,公司围绕新能源领域进行了相关的拓展,具体包含:新能源电站EPC业务、配售电业务以及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新能源电站EPC业务是借助于公司自主形成的新能源电站设计经验,通过承建第三方业主的风电场或者光伏电站,从而实现EPC业务收入。配售电业务板块是通过公开投标、政府优选、以产护权等方式获取增量配电网的经营权,建设区域内220kV、110kV、35kV、10kV的供电线路及变配电设施,完成区域组网。公司向协议用电企业供电并收取电费,同时为其提供需求侧管理、综合节能等能源效率管理服务与电力运维服务。公司建筑光伏一体化(BIPV)业务属于光伏与建筑的跨界领域,目前已经形成了规模化的碲化镉(CdTe) BIPV组件产能,并已经取得了国内外的规模化订单。公司的BIPV产品主要包括工商业屋顶、户用光伏瓦和光伏玻璃幕墙等。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1、配额制助推风电行业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世界各国对环境问题认识的不断深入以及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技术的不断提升,近十数年来,全球风力发电行业取得了高速发展。据全球风能理事会(GWEA)统计,2019年全球新增风电装机规模高达60.4GW,较2018年增长19%,为历史第二高水平;其中2019年全球新增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7.5GW,占比上升至12%,创出历史新高。据中国国家能源局统计,2019年中国新增风电并网容量25.74GW,较2018年增长25.21%;其中中国新增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1.98GW,较2018年增长20%,亦创出历史新高。图1. 风电新增及累计并网量,2008-2019从国内宏观经济环境来看,当前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工业化进程稳步推进,全社会用电需求亦始终维持稳定增长。在“十三五”规划提出全方位推进能源结构性改革以及政府不断加大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的背景下,国内对可再生能源电力的需求正日益提高。2019年5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通知》,强调对电力消费侧市场行为进行引导,推动能源消费向绿色用能转变。《通知》指出,各省(区、市)行政区域内承担消纳责任的各市场主体有明确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消纳责任权重主要履行方式为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力,不足的部分可通过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来实现。公司认为,配额制有利于形成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引领的长效发展机制,从而激励全社会加大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力度,对于推动我国能源结构调整,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具有重要意义。预计未来各省(市、自治区)的强制性可再生能源消纳比例要求将激活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市场,并带来可观的装机增量。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为我国推进“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推进能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目标进一步夯实法律基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第四十五条中规定,国家建立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制度并规定各省级地区的最低消纳比重,由供电、售电、电力大用户等市场主体通过自身消纳或交易超额消纳额度,以完成所在地区的消纳任务,为2019年出台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确立了法律依据,形成了实现可再生能源目标的市场机制。未来在新《能源法》的支持下,通过可再生能源电力配额制的引导,风力发电在各类电源主体中的占比将进一步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风电装机占全部发电装机占比已达10.4%。2015-2019年期间,我国风电发电量占比稳步上升,从3.23%上升至5.54%;2019年我国风电发电量已达4057亿千瓦时,历史上首次突破4000亿千瓦时大关。图2. 风电、光伏发电量及发电占比,2015-20192、2019年新增装机延续“重回三北”趋势在我国风电发展初期,由于“三北”地区风资源好、可建设面积较大等优势,我国风电装机大部分集中于这一地区,然而我国用电地区主要在南方和中东部地区,因此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电源侧与负荷侧地理位置错配情况。因电源侧与负荷侧不匹配,2012年起,大规模、高速度增长的新建风电装机量与外送通道建设滞后、当地消纳能力不足的矛盾集中体现,全国弃风率出现了大幅上升,并且99.9%的弃风电量都发生在风资源富集的“三北”地区。2016年,“三北”地区新能源装机1.63亿千瓦,电力外送能力仅为3700万千瓦。2017年,国家能源局紧急叫停了“三北”风电建设,明确内蒙古、黑龙江、吉林等六省为风电开发建设红色预警区域,停止新增风电装机核准。也是自2017年开始,随着“三北”地区风电建设的停滞,国内风电开发由“找风”向“找市场”转变,开发重心逐步向并网条件较好、接近电网负荷的中东部及南方低风速区域偏移。同时基于“三北”地区电力外送能力薄弱、本地消纳能力不强的特点,国家能源局提出了在“三北”地区建设多条特高压线路的宏大规划,以实质性解决“三北”地区的风电消纳问题。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弃风电量169亿千瓦时,较2018年相比减少了108亿千瓦时;平均弃风率4%,同比2018年下降了3个百分点;全国范围内的弃风限电状况进一步得到了缓解。特高压外送线路的建设和规划对改善“三北”地区电力外送能力、增强风电消纳产生了直接的影响。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开资料显示,目前“三北”地区已投运了扎鲁特-青州、锡盟-泰州、上海庙-山东、锡盟-山东、蒙西-天津南、宁东-浙江、酒泉-湘潭等多条特高压线路;截至2020年3月,我国共有25条在运特高压线路、7条在建特高压线路以及7条待核准特高压线路。随着“三北”地区风电外送能力的大幅提升,“三北”地区风电新增装机开始显著恢复。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六大区域的新增并网风电装机容量所占比例分别为西北地区(16.08%)、华北(29.29%)、华东(21.47%)、西南(5.59%)、中南(23.36%)、东北(4.23%)。而2019年,我国六大区域的新增并网风电装机容量所占比例分别为西北地区(18.5%)、华北(23.34%)、华东(22.14%)、西南(6.31%)、中南(24.78%)、东北(4.92%)。国内风电装机“重回三北”的趋势依旧。图3.国内重点“弃风”省份弃风率,2015-2019图4.各地新增并网容量占比(内环:2017;中环:2018;外环:2019)3、平价大基地将成为国内陆上风电发展的重要支点2019年5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通知中对陆上风电的补贴安排做出了如下明确表述:(1)将陆上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改为指导价。新核准的集中式陆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全部通过竞争方式确定,不得高于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2)2019年I~Ⅳ类资源区符合规划、纳入财政补贴年度规模管理的新核准陆上风电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34元、0.39元、0.43元、0.52元(含税、下同);2020年指导价分别调整为每千瓦时0.29元、0.34元、0.38元、0.47元。指导价低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地区,以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作为指导价。(3)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上网电价由发电企业与电力用户直接协商形成,不享受国家补贴。不参与分布式市场化交易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执行项目所在资源区指导价。(4)2018年底之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0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底前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2021年底前仍未完成并网的,国家不再补贴。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国家不再补贴。这一补贴政策的调整,使得国内陆上风电行业的平价上网时间也得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新核准的陆上风电项目全面实现平价上网。为实现平价上网的目标,借助于风机大型化的趋势,以特高压外送、异地消纳为支撑,规模化开发为手段的平价大基地方案已取得了业内的共识。截至2019年底,国家能源局已批复多个风电平价大基地项目,包括乌兰察布600万千瓦平价大基地项目、阿拉善盟-上海庙160万千瓦风电基地项目、兴安盟300万千瓦革命老区风电扶贫项目等。未来陆地风电的发展趋势,除了在“三北”地区以应用大功率风机机组为主的平价大基地之外,中南部低风速地区新增项目以平价项目和分散式风电项目为主的趋势也十分明显。4、海上风电进入高速发展期,整机商市场集中度高海上风电从电源侧而言,具有不占用土地、风资源优异、可大规模部署等特点。从负荷侧而言,我国沿海地区是国内的主要电力负荷中心,海上风电项目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具有容易消纳的特点。以海上风电主要发展省份广东、江苏、上海、福建、浙江等为代表,其电网结构坚强,且多数为电力输入区域,具有充沛的电力需求。近年来中国海上风电发展取得显著成绩。据国家能源局数据显示,自2013年起,年新增并网容量呈现逐年递增趋势,2019年新增并网装机容量达到1.98GW,同比大幅增长20%。2016年11月16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风电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到2020年全国海上风电开工建设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力争累计并网容量达到500万千瓦以上。2018年,广东省发改委发布了《广东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2017—2030年)》,其中明确提出,到2020年底广东省将开工建设海上风电1200万千瓦以上,其中建成投产200万千瓦以上,总投资360亿元以上;到2030年底前建成海上风电约3000万千瓦,总投资约5400亿元以上。2019年,江苏省发改委一次性核准了24个海上风电项目,总规模高达670万千瓦,总投资规模约1200亿元。在政策的指引下和海上风电高补贴电价的吸引下,我国海上风电行业进入快速发展,风机技术和施工技术都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与国际先进水平的差距快速缩小。海上风电机组单机容量已从4MW快速迭代到5.5MW、6MW及7MW级别,但距离海外已有的11MW和12MW机型仍存在着明显差距。同时,海上风电正逐步从近海向深远海发展,离岸距离和水深的增加也对海上风电机组的研发、制造、安装运维、相关装备制造等环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作为国内较少数掌握大功率海上风电机组生产制造技术的企业之一,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基础构建核心竞争力。由于研发能力差异和技术壁垒等原因,国内行业龙头厂商已逐渐扩大领先优势和建立行业壁垒,这使得我国海上风电的市场集中度较陆上风电而言更高。从我国海上风电行业已公布中标结果的项目统计数据来看,排名前三的整机制造商合计市场份额已经接近85% 。可以说,国内海上风电整机制造行业基本已处于高度集中状态,其余整机厂商进入该行业面临较高的技术和市场门槛,类似公司这样拥有机组研发及制造核心竞争力的整机制造商正迎来黄金时代。5、相关政策相继正式出台,行业发展确定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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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所处行业经营模式特殊性因公司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电站投资及智能化运营管理业务,其中新能源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建设所需资本金较大,通常来自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及风机设备的融资租赁款。为保障融资业务的顺利办理,推动新能源电站的建设进度,项目公司通常会以其股权、房产、土地、设备等向银行及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质押或抵押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另外,为适应风力发电机组大型化以及我国海上风电开发全面提速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新建了部分海上风机整机及叶片生产基地,建设资本金主要来自于银行贷款,为保障基地顺利建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及合同收益质押担保。基于上述原因导致公司对外担保比例较高,详见本报告第五节“十五、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之担保情况。”为控制经营规模快速增长过程中资产负债率和对外担保比例过高可能带来的财务风险,公司对新能源电站运营业务采取“滚动开发”的整体战略,即新增电站资产不断投建过程中,持续对成熟电站项目择机出让,如出售原全资子公司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052号)、大庆市中丹瑞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胡吉吐莫风电有限公司、大庆市杜蒙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和大庆市杜蒙胡镇奶牛场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公告编号:2019-100号和2019-101号)。公司将继续通过推动滚动开发整体战略,从总体控制存量资产规模,以进一步整合公司资源,发挥资金的投资效益,降低对外担保带来的财务风险。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4日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出具了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19]1654号),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联合信用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1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公告。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在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下,较好完成了年度经营目标任务。其中:营业收入1,049,315.70万元,同比上升52.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1,256.32万元,同比增加67.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72,057.86万元,同比增加50.96%。主要是报告期内风电行业景气度提升,公司大风机战略取得可喜成果,带动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增长。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 五 44、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集团本期的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动”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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