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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30         证券简称:山石网科         公告编号:2020-013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会计政策变更以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石网科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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