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9 证券简称:华体科技 公告编号:2020-021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体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5号)批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8.8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0,880.00万元。扣除承销费636.00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20,24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7日汇入公司开立的监管账户,并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4月8日“XYZH/2020CDA50087”号验资报告审验。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保荐及承销费用、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不含税金额共计人民币820.65万元,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0,059.35万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银行签署了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9年7月23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的议案;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进行了调整。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拟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0,880万元(含人民币20,8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具体如下:
■
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本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根据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469.1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XYZH/2020CDA50101),鉴证意见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置换上述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469.12万元。
四、本次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4,469.1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华体科技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华体科技截至2020年3月31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二)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1、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华体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有关募投项目的相关安排和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华体科技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及决策流程,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及实现投资者利益最大化,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合计金额为4,469.12万元。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鉴证报告》。
5.保荐机构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