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有限公司“家园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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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
关于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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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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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重庆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后,对公司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本次选举董事长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调查了解,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同意战略委员会由李茂顺担任主任,刘文波、王荣、张乐、张洋(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审计委员会由刘星(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张乐、徐丽霞(独立董事)担任委员;提名委员会由徐丽霞(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刘文波、张洋(独立董事)担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张洋(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廖才勇、刘星(独立董事)担任委员。
4、同意选举李茂顺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刘文波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廖才勇先生、王萍女士、吴云女士、柯贤阳先生、何小梅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聘任况川先生、田维正先生、翁家林女士为公司助理总裁;聘任翁家林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熊淑英女士为公司财务管理中心总经理;聘任罗东秋先生为公司审计内控中心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星、徐丽霞、张洋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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