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88 证券简称:北辰实业 公告编号:临 2020-015
债券代码:122351 债券简称:14北辰 02
债券代码:135403 债券简称:16北辰 01
债券代码:151419 债券简称:19北辰 F1
债券代码:162972 债券简称:20北辰 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1日(星期二)上午十一时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汇欣大厦A座12层第一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股东代表监事刘慧先生因其他公务缺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详见附件1)。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9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537,090,074元,按母公司报表净利润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64,746,072元。2019年年度派发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15元,拟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053,000元(含税),具体派发时间和办法将另行公告。本年度本公司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详见附件2)。
(1)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选举李雪梅女士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2)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选举胡浩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3)审议批准本公司《关于选举莫非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公司2019年度监事薪酬按以下标准执行:
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王建新先生、刘慧先生2019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均为零;本公司股东代表监事张金利先生2019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564,344元人民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颜景辉先生2019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585,650元人民币;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张卫延先生2019年度由本公司发放的薪酬为545,330元人民币。
2020年度,本公司监事的基本薪酬参照2019年度监事薪酬标准执行,并最终由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确认。
本议案需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六、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9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及ESG报告,并按规定予以披露。
七、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批准本公司2019年年度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要求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业绩公告文本,及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年报披露有关规定和要求编制的《2019年年度报告》、《年度报告摘要》文本,并对本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1、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公司2019年度境内年度报告、报告摘要及境外年度报告、业绩公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上述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4月22日
附件:
1、《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2、《关于选举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议案》
附件1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监事会报告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以下简称“本监事会”)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香港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权,维护股东权益,维护本公司利益,遵守诚信原则,恪尽职守,合理谨慎、勤勉主动地开展工作。
2019年,本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监事列席了报告期内的公司董事会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拟提呈予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经审核财务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以及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对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重大决策及具体决定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是否维护股东及员工利益等,进行了严格有效的监督。本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均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工作克勤尽职,并真诚地以股东最大利益为出发点行使职权。
报告期内,本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以及上一年度的现金分红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从事内幕交易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现金分红政策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也得以有效执行。同时,本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允的市场价格进行,并依法履行审核及披露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各项工作和取得的经济效益表示满意,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充满信心。
2020年,本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有关规定,维护股东利益,履行好各项职责。
附件2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建新先生、监事张金利先生及监事刘慧先生因工作变动,分别申请辞去其在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所任职务。现提名李雪梅女士、胡浩先生及莫非先生为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监事候选人任期自本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生效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授权本公司董事长组织办理上述监事会选举(包括但不限于代表公司与当选监事签署监事服务合约)等相关事宜。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雪梅女士,51岁,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和北京理工大学,工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李女士于一九九二年加入北辰集团,历任汇园国际公寓销售部经理、北辰集团规划发展部部长、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本公司规划发展部部长,现任北辰集团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李女士在公司治理、战略规划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胡浩先生,41岁,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学士。胡先生二零零二年加入本公司,历任投融资部副部长、部长,现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运营部部长。胡先生在公司资本运作、运营管控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莫非先生,50岁,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莫先生二零零三年加入北辰集团,曾任北辰集团法律事务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法律事务部部长。莫先生在公司法律事务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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