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8 证券简称:绿城水务 公告编号:临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2017年新发布和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的,不涉及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背景及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或“财会[2017]22号”),要求在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因此,公司将按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7]2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收入准则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应当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的调整,由于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相关准则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且变更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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