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 *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2020-027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披露诉讼的主债权已转让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
涉案金额:2,225.76万元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工股份”或“公司”)管理人于2019年9月26日对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挂牌。2019年10月15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以起拍价400,294,241.22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年10月16日,竞买人创程资产已将扣除保证金后的成交价余款缴入指定账户,并于后期签署了相关协议。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2019年10月17日和2019年10月1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4”和“临2019-096”号公告。2019年10月30日,公司于《中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328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转让给创程资产。
虽然上述328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理。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闽民终1571号《民事判决书》,该法律文书所涉及诉讼案件为上述应收账款事项,现将相关案件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基本情况
2016年9月27日,公司正式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州荣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州荣辉”)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共计3,187.76万元,并要求陈灿文、仲瑾、陈灿明、陈淑真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6年10月11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1月1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6-052”号公告。
2018年7月30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兰州荣辉合同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出具(2016)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兰州荣辉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22,257,590.4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8-069”号公告。
公司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于2018年11月2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同时,兰州荣辉、陈灿文不服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书也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3月11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该案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3月1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14”号公告。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2020年4月20日,公司收到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8)闽民终15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
二、撤销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三、变更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闽02民初98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兰州荣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货款22,257,590.45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如下:1、截止2016年9月27日,资金占用费共计9,613,720.76元;2、自2016年9月28日起,以货款本金15,245,843.01元(即截止2015年3月31日尚欠的货款本金16,099,938.61元—854,095.60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付款之日,以2015年新增货款本金7,011,747.44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二计算资金占用费至实际付款之日】”。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7,850元,由兰州荣辉机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上述诉讼案件主债权已转让,根据相关协议,本次公告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2019年10月19日已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9-096”号公告。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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