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9 证券简称:正裕工业 公告编号:2020-030
债券代码:113561 债券简称:正裕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670,000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63元,共计募集资金310,172,1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3,0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77,172,1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汇入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玉环支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396172070583和工行台州玉环城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1207281229000047606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4,605,700.00元后,公司该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2,566,4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2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14,110,733.93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98,707.80元;2019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7,793,738.95元,2019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19,037.93元,2019年度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结项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8,726,343.38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50,630,816.2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17,745.73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23,053,329.47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余额为11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及子公司宁波鸿裕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鸿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子公司宁波鸿裕公司连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2.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2018年9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5,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该次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5,000.00万元,已于限期内收回。
根据公司2019年9月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11,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11,000.00万元,尚未收回。
3.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2019年4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并经2019年5月8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已完工的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鸿裕公司实施的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节余资金872.27万元(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849.0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23.23万元)永久性补充宁波鸿裕公司的流动资金,用于宁波鸿裕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支付募投项目少量尾款。宁波鸿裕公司已于2019年6月18日将节余资金872.63万元(含董事会后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0.36万元)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同日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为研发类项目,提升公司研发能力,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正裕工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9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正裕工业公司募集资金2019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正裕工业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1)、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9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717.21万元,扣减直接支付的发行费用1,460.57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6,256.64万元。
[注2]:汽车减震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已建设完成,项目节余资金872.63万元(含银行理财产品收益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本报告三(一)3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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