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3359 公司简称:东珠生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18,64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分配现金股利63,728,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生态治理、市政绿化、公园广场、地产景观等场景的设计、施工和养护业务,是一家综合性生态环境修复与园林景观建设服务商,拥有集苗木种植、生态景观设计、生态修复与景观工程建设、景观养护为一体的全产业链集成运营能力。面对日益提升的生态环境保护需求、新农村振兴、新型城镇化建设需求以及新兴基建市场的加速启动推进,公司未来将着重打造生态修复以及市政景观两大业务主线: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于以“水治理”为核心的生态湿地领域,从规划--设计—采购—建设-养护等环节系统地为客户提供生态环境建设和修复工程全产业链解决方案。同时,公司坚持业务优化和升级战略,在生态修复其他细分领域寻求突破。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深入布局水生态治理、国家储备林以及沙漠公园项目,力图逐步实现生态修复大行业的全面覆盖、提升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品牌效应。2019年度,公司承接执行雄安新区2019年植树造林项目(春季)设计施工总承包第四标段、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EPC)等项目,青海省德令哈市蓄集乡陶斯图村草原恢复治理工程、漯河市郾城区国储林项目、广西金鸡山自治区级森林公园项目均按计划正常建设推进中,公司在水体治理、国储林、沙漠公园以及森林公园领域的布局与拓展进一步深入。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在各类乡镇城市承接市政建设、市政绿化等项目。报告期内,公司承接执行了蒙山县夏宜瑶族乡特色小镇建设、高密市乡村振兴家园建设EPC总承包、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等项目。
同时,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而近期,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建设,即新基建领域的发展。因此,公司将积极响应国家战略,进一步把握市场业务机遇,加速公司业务发展。
(二)经营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改变。
1、EPC模式
公司利用本身的生态景观全产业链及所具有的工程承包资质等优势,对工程项目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等全建设阶段的承揽承建,发挥设计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并有效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相互制约和脱节的矛盾,从而进一步提升工程施工质量及客户满意度,增厚公司单项目利润水平。报告期内,公司已成功签约河池市宜州区环城道路及景观提升建设工程(EPC)、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滨江二路西段-河庄大道)及地下综合管廊、江东大道提升改造工程(青六路东-苏绍高速)及地下综合管廊EPC项目、龙马潭主城区雨污分流项目及截污支管建设项目(EPC)、盐亭县产业基础设施承载能力提升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高密市乡村振兴家园建设EPC总承包项目、广水市吴店镇红色文化广场项目(一期)设计施工(EPC)总承包等,EPC项目所占比重明显增加 。
2、PPP模式
公司通过招投标承揽业务,作为社会资本方和政府合作设立项目公司(SPV),通过项目公司对PPP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营,同时公司作为供应商负责资质范围内的项目施工;项目运营收入及可行性缺口补贴在运营期内收取按年支付,工程施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按进度结算和支付;运营期结束后,将项目移交给政府方。
(三)行业情况及行业地位
近年来,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高度不断提升。十九大报告将“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建设美丽中国”列为要准确贯彻落实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将“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列入高质量发展8项重点工作之一。而“到2035年,我国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的目标,预示着国家未来将在生态环境保护、水污染治理等领域加大投入,生态环保产业投资将保持高速增长的态势。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保护是国家战略定位,并重点指出了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长江生态保护等国家级重点生态保护区域。国家高层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表明了国家解决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念,也为公司带来了快速成长的外在动力和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同时,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战略,明确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这一战略也体现了新时代中国经济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全新思维,对促进农村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新农村振兴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
此外,2019年以来,为贯彻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部署推进基建补短板的要求,发改委以及各地政府陆续加快了基建领域审批以及投资,而近期,包括国务院常务会议以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均提出了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即新基建领域的发展。因此,国家层面战略为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东珠生态于2017年9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拥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具备较强的大型综合类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施工和跨区域经营能力。2018年,公司成功承办“长三角地区湿地保护论坛暨中国湿地保护协会第四次常务理事会”,显著体现出公司在生态湿地修复领域的先发优势。报告期内,公司荣获2018年度全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50强、江苏省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无锡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2018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等奖项。公司将借助绿色环保行业规模和发展空间迅速扩大的历史机遇,大力开拓市场,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16,689,200.8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6.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61,506,686.39元,与上年同期增长10.96%。总体而言,2019年公司业绩增加26.53%,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改变。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1会计政策变更
6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于2019年1月1日之前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进行衔接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本公司未调整可比期间信息。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2019年1月1日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益。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注:上表仅呈列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不包括在内,因此所披露的小计和合计无法根据上表中呈列的数字重新计算得出。
7执行新债务重组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19 年6 月10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自2019 年6 月17 日起执行财政部2019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并根据准则的规定对于2019年1月1日至准则实施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进行调整。
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1.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共30户,具体包括:
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原因、以及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说明详见“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一)在子公司中权益”。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15户,减少2户,其中:
1.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受托经营或承租等方式形成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2.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特殊目的主体、通过委托经营或出租等方式丧失控制权的经营实体
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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