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58 证券简称:卓易信息 公告编号:2020-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仅调整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目前会计准则及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审议议案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卓易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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