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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珠海宏昌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宏昌”),为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珠海宏昌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8亿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日,累计为其担保金额为等值人民币7.08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为珠海宏昌累计提供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珠海宏昌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先后取得交通银行广州白云支行、中国信托银行广州分行、珠海华润银行、广东华兴银行广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珠海分行、中国银行珠海分行等综合授信额度审批,公司累计为珠海宏昌取得上述综合授信提供等值人民币7.08亿元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上述累计担保情况,具体请见公司2018年3月30日、2018年5月24日、2018年8月1日、2019年1月23日、2019年3月28日、2019年10月19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2018-013、2018-024、2018-030、2019-002、2019-011、2019-028号《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宏昌电子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公司拟为珠海宏昌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8亿元的担保额度(含已发生累积担保金额)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珠海宏昌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相应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电子商业汇票、保函、票据、信用证、抵质押贷款、银行资金池等业务,申请授信额度的条件为各合作银行认可的抵/质押物、保证担保。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珠海宏昌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珠海宏昌资金需求及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公司拟为珠海宏昌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等值人民币9.88亿元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有效期内该等值人民币9.88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担保额度内办理具体事宜,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

  (三)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珠海宏昌成立于2008年9月8日,注册资本4,348万美元,法定代表人林仁宗,注册地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石化七路1916号,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电子用高科技化学品(电子级环氧树脂)。

  截至2019年12月31日,珠海宏昌资产总额为1,332,151,828.80元,负债总额为1,006,375,157.84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42,000,000.00元,流动负债总额为975,375,157.84元,资产净额为325,776,670.96元,2019年度珠海宏昌实现营业收入1,563,300,181.65元,净利润84,798,819.17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持股珠海宏昌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除已公告,公司为珠海宏昌提供累积等值人民币7.08亿元担保外,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期限等以公司与有关银行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具有实质控制权,为全资子公司珠海宏昌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基于珠海宏昌运营周转资金需求,为保证资金周转,公司同意为该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保的事项合理,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7.08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03%,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9.8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16%,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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