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和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和《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财政部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对于首次执行日尚未终止确认的金融工具,之前的确认和计量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应当追溯调整。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修订后的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调整。本公司将因追溯调整产生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
财政部2019年5月9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通知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公司于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公司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务报表格式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合并财务报表,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会计准则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9年5月9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号)、2019年5月16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号)的相关规定。
3、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其影响
(1)自2019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2)自2019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会计政策变更导致影响如下:
①、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公司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因此公司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损失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如下:
②、
(3)自2019年6月10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4)自2019年6月17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企业对2019 年1月1日至本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规定进行调整。企业对 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进行追溯调整。本公司首次执行该准则对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加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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